6月22日,贵州省民政厅对外发布消息,已正式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出入院管理指引》,针对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入院、在院、出院及数据信息管理等各环节明确细致规范要求,以此保障老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维护机构正常运营秩序,该指引将于2026年6月18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入院环节,指引明确养老机构需通过电话、网络、现场接待等多种渠道,全面公开机构资质、类别属性、床位情况、入院条件等核心信息,如实告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细节,严禁虚假宣传或误导老人及家属。老人拟入住前需先完成入院体检,机构不得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或传染病患者;结合体检结果,机构要开展能力评估与风险筛查,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对部分身体状况特殊的老人,机构可设置不超过30天的观察期,期间提供的照料护理服务内容、质量需与正式入住老人保持一致。此外,机构需为每位老人建立“一人一档”的专属档案,涵盖入院、护理、健康、出院等全周期记录,并与老人及家属签署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权利义务、合同变更与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条款。
在院期间的管理规范同样得到细化。指引要求,养老机构每年至少为老人开展一次自理能力等级评估,若老人自理能力发生变化,需及时告知家属,协商一致后调整照料护理等级及对应费用;针对集中供养兜底对象,备案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理能力动态复核,等级变化后按规定程序与权限调整照料标准及费用。老人因就医、探亲等临时离院,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明确离返院时间及联系方式,机构办理手续时要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协助老人安全离院,离院期间保持密切联系并提供必要应急支持,老人返院后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完善档案记录。同时,机构要保障老人通信自由与会客权利,为家属探望提供便利,老人需在指定区域会客,避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
出院环节则按不同情形明确操作规范。老人自愿出院时,机构需协助清点寄存物品、填写《出院登记表》并完善个人档案中的出院记录;若老人出现伤人、自伤或持续不服从管理等极端行为,机构需与家属沟通协商劝离并办理出院手续;老人在院期间出现或疑似精神障碍、传染病等情况,机构需于发现当日告知老人及家属,协助移送专业医疗机构或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并做好交接;其他突发情况则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集中供养兜底对象提出出院需求的,机构需先行向备案民政部门报告。所有老人出院后,机构需在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善个人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在数据信息管理方面,指引要求养老机构如实向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报送床位数量、护理型床位数量、服务对象及管理服务人员等信息,并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管理工作。备案民政部门每月核验机构数据填报情况,并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信息交叉核验;市(州)民政局每季度对辖区内机构数据填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这份覆盖养老服务全流程的管理指引,通过细致入微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标准,既为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筑牢保障,也推动贵州养老服务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让养老服务更具温度与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