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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全链条规范普惠养老服务

作者:发布日期:2026-08-21浏览次数: 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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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准入标准、收费规则、扶持政策及退出机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扩大优质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准入标准、收费规则、扶持政策及退出机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扩大优质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

所谓普惠型养老机构,核心是突出社会公益属性,依托政府支持,以满足普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为目标,遵循保本微利、优质优价、成本分担的原则合理定价,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养老服务。在认定管理上,将遵循自愿申请、保障基本、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既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也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让更多市场主体能参与到普惠养老服务中来。

想要获得普惠型养老机构的认定资质,需满足多项硬性条件。首先,机构必须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服务场所严格符合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各项国家标准,且床位数量不少于10张;在人员配备上,需根据入住老人的自理程度合理配置专职养老护理员:自理老人的护理员配比为1∶15至1∶20,部分自理老人为1∶8至1∶12,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则需达到1∶3至1∶5;此外,机构需运营满1年以上,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且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符合所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

针对服务收费,办法也划定了清晰的规则:公办普惠型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确保收费符合公益属性;社会办普惠型养老机构的收费,则由州(市)民政部门牵头,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设定参考区间,机构可在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同时,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提前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机构还需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细节,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扶持政策方面,经认定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可按规定享受运营补贴。对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针对租赁房屋举办的养老机构,各地将通过协调房屋业主、给予政府租金补贴等方式,为机构减免部分租金,降低运营成本,助力机构持续稳定提供普惠服务。

为保障服务质量,办法还明确了严格的退出机制。若普惠型养老机构存在骗取认定资格、挪用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严重下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违规收费、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县级民政部门将直接取消其普惠型养老机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套覆盖准入、运营、退出全链条的管理规则落地后,云南普惠型养老服务将步入更规范的发展轨道,既能有效扩大优质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也能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安心可靠的养老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老年群体的养老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