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江西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政策,聚焦经济困难的失能及高龄老年群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专属居家照料支持,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养老照护难题。
此次补助的服务对象明确为具有江西户籍且实际居住在省内的低保对象,具体涵盖两类人群:一是依据国家标准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二是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补助标准按情况划分:低保对象中的重度、完全失能老人每月可享300元服务额度,中度失能及高龄老人每月为200元;若老人同时满足多个条件,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不重复领取。需要注意的是,服务额度以非现金形式提供,仅可用于抵扣上门服务费用,不可提现、转赠、继承或结转,当月未使用的额度月底自动清零,超出额度的服务费用由老人自行承担。此外,正在享受集中照护、其他同类居家上门服务政策、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托待遇,以及长护险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护理费用的老人,不可重复享受此次补助;各地原有政策服务范围或标准超出本次规定的,可按原政策执行,相关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上门服务内容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等项目,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服务清单。服务承接主体需根据老人的能力评估结果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服务质量严格参照国家《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执行。
政府购买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择承接主体。承接主体需具备合法登记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且有能力为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提供服务;配备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签订相关用工合同,服务人员需持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上岗;建立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纳入失信名单。双方需签订规范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对象、期限、质量要求、价格、资金结算及违约责任等细节。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行动不便或读写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或代理人代办。乡镇(街道)核实低保身份、年龄等信息后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需要评估能力的老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申请前12个月内已完成中度以上失能评估的无需重复评估。审批通过后,承接主体于次月开始按合同约定提供上门服务;若老人经济状况、身体情况变化或户籍迁移不再符合条件,相关服务将从次月起停止。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申请、审批、服务管理、资金结算等全流程工作,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验收合格的平台服务数据将作为资金结算依据。
各地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机制,通过年度综合评估与日常抽查结合的方式,对服务匹配度、真实性、质量及满意度等进行核查,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5%;依托平台记录开展线上监管,通过随访、投诉举报等方式防范虚假服务、骗补套补等问题。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定期与其他养老相关政策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待遇;对虚构订单、虚假服务套取资金的承接主体,将追缴资金并依法追责。此外,各地还将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对服务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服务造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主体,将解除合同、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实施市场禁入。
江西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民政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督查,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与监管,省市民政部门定期抽查政策落实情况。同时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全面推广使用统一信息平台,强化跨部门数据比对,提升服务精准性,确保政策切实惠及困难老年群体,筑牢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