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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两部门联合发布新规 建立养老服务师三级职业资格体系

作者:发布日期:2026-07-26浏览次数: 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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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6月26日,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针对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这份涵盖总则、考试、职业能力、登记及附则五大板块的规定,共包含23

6月26日,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针对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这份涵盖总则、考试、职业能力、登记及附则五大板块的规定,共包含23条具体细则,自发布当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明确的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属于水平评价类,主要面向在居家照护、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各类场景中,从事专业养老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这一定位清晰界定了职业覆盖范围,既囊括了上门为老人提供日常护理的一线服务人员,也包含在社区或机构中负责统筹服务流程、开展专业照护指导的资深从业者,为整个养老服务链条的专业人才提供了统一的职业评价标准。

根据暂行规定,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初级、中级资格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确保全国范围内的评价尺度一致,避免区域间出现资质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高级养老服务师的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则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另行制定,预留出更灵活的调整空间,以适配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与评价需求,比如针对具备科研能力、行业培训能力的资深从业者制定专属标准。

针对初级和中级资格的报考,暂行规定分别明确了学历与从业年限的双重要求。以初级资格为例,报考人员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历,或虽无相关专业背景但累计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规定年限;中级资格则要求报考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且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相应年限,或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满足更短的从业年限要求。这些条件的设置,既兼顾了专业教育背景的要求,也为长期扎根一线、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的从业者开辟了晋升通道,充分考虑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实际用工特点。

除了资格考试与报考条件,暂行规定还对养老服务师的职业能力作出明确界定。合格的养老服务师不仅要掌握基础的老年护理知识、日常照护技能,还需具备老年心理疏导、应急事件处理、个性化服务方案制定等专业能力。此外,从业者还需熟悉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能够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准确的政策咨询与服务指引,全方位保障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让老年群体享受到更贴心、更可靠的服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专业人才的短缺已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此次两部门联合出台的暂行规定,填补了养老服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空白,既为从业者提供了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也为养老服务机构的人才选拔、培养与考核提供了明确依据。通过统一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将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推动整个养老服务行业向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最终惠及广大老年群体,为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