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针对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推出系统性保障举措,着力缓解这类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与照护难题。
这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遵循独立运行、多元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结合各地实际发展情况,稳妥有序地分步分批推进。不同于一般社保项目,它从设计之初就兼顾了制度的可持续性与地方适配性,确保落地过程平稳顺畅,避免给地方财政和参保群体带来过重负担。
参保范围上,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等均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保障范畴。制度实行市地级统筹,统筹区内将严格执行“六统一”标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定点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基金统收统支。按照规划,到2028年年底前,福建将基本建成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更多有需求的群体享受到均等化的护理保障服务。
筹资方面,制度采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多元筹集机制,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费。对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自主参保的特殊群体,将直接视同已参保,确保他们不会因身份或参保能力问题错过应有的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统一设定为0.3%,缴费基数会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类型分类核定。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且经专业评估认定为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人员,就能申请享受保障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准待遇标准,各统筹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度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兼顾公平性与灵活性。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专项用于支付合规护理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提供的基本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各地需严格规范管理服务体系,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确保基金用在刚需保障上。同时,制度还将做好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现有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保障,也确保各类政策红利能精准落到实处,最大化发挥民生保障的合力。
为了保障制度规范运行、基金安全可持续,方案还细化明确了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范围,以及保险待遇中止、终止的具体情形,并建立健全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这些监管措施,既能防止基金滥用、流失,也能督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让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是福建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它填补了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的短板,为面临困境的家庭提供了坚实的兜底支撑,也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养老、护理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助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让更多群体感受到社会保障的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