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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多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2030年打造健全社区慈善发展格局

作者:发布日期:2026-07-28浏览次数: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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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吉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全省社区慈善将形成工作机制健全、慈善氛围浓厚、慈善活动丰富、基层群众受益的成熟发展格局,为基层慈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全省社区慈善将形成工作机制健全、慈善氛围浓厚、慈善活动丰富、基层群众受益的成熟发展格局,为基层慈善事业发展划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为破解社区慈善协同乏力、资源分散的问题,《指导意见》首先构建起双重协同机制。一方面,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协同多相关部门参与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推进政策落地、资源整合;另一方面,由社区党组织牵头搭建“五社联动”议事平台,组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驻区单位定期对接群众需求、协商慈善项目,让慈善服务精准匹配民生痛点,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在慈善主体培育上,《指导意见》提出双轮驱动的培育路径。针对特殊群体服务需求,鼓励各地培育专注服务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及困难群众的社区慈善组织,填补细分领域服务空白;同时强化县级慈善会的枢纽功能,使其承担起县域慈善资源整合、社区慈善基金托管、项目统筹规划的核心职责,推动慈善资源高效下沉基层,激活社区慈善的内生动力。

为丰富社区慈善服务形态,《指导意见》从多个维度拓展多元业态。规范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与运营,明确依托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发起基金,确保资金来源合规、使用透明;整合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等现有场地,打造集慈善服务、民生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服务阵地,避免资源重复建设;打造“慈善+”实体场景,支持开办慈善超市、爱心驿站、长者食堂等,让慈善服务融入居民日常生活;探索“慈善+商业”融合模式,允许依法利用社区公共空间开发爱心咖啡厅、公益广告位等“造血”项目,收益全部纳入社区慈善基金,实现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鼓励创新募捐形式,通过举办公益慈善大集等接地气的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慈善的热情。

社区慈善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文化氛围的滋养。《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托“中华慈善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多样化慈善文化活动,让慈善理念融入社区生活;推动“一社区一品牌”建设,鼓励每个社区打造特色慈善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慈善名片;健全激励反馈机制,设立“社区好人榜”“公益明星商户”等荣誉称号,对积极参与慈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公开表彰,营造“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浓厚社区氛围。

为保障社区慈善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强化了全链条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健全社区慈善自我管理机制,规范慈善基金与项目的立项、执行、结算全流程管理;同时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慈善项目落地见效,维护社区慈善的公信力,让每一份爱心都能落到实处。

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吉林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推动社区慈善从零散化、自发性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让慈善力量真正成为基层民生服务的重要补充,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