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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印发收养评估实施细则 全流程规范收养行为保障各方权益

作者:发布日期:2026-07-28浏览次数: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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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四川省民政厅正式印发《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针对收养申请、能力评估、融合适配等全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收养评估工作标准,为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支撑。 想要收养孩子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正式印发《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针对收养申请、能力评估、融合适配等全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收养评估工作标准,为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支撑。

想要收养孩子的市民,首先需向民政部门表达收养意愿,填写《收养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会第一时间开展初步审查,对符合基本收养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建立专门的排序台账,确保申请流程公开有序;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民政部门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避免申请人不必要的等待。

在评估组织方式上,民政部门拥有灵活选择权,既可以自行组建专业评估小组开展工作,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整个收养评估流程清晰明确,依次涵盖信息配对与确认、书面告知评估事项、评估前期准备、现场实施评估以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五大环节。其中,收养能力评估采用量化评分制,若夫妻双方共同作为收养申请人,两人的评估结果均需达到“合格”标准,最终评估得分取双方分数的平均值,全面考量家庭整体收养能力。

当民政部门收到完整的评估报告后,会从所有评估合格的申请人中筛选出分值最高的对象,同时向该申请人和送养人出具《融合通知书》。申请人、送养人与被收养人需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前往民政部门办理融合手续,并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明确融合期间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规定,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的融合相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确保双方有足够时间建立情感联结。融合期满后,评估方会对双方的相处情况、情感契合度等进行再次评分。若融合评估不合格或融合失败,民政部门将按照收养能力评估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通知下一位评估合格的申请人进入融合环节,保障收养工作的连贯性。

细则还对评估时限、公正原则及监督管理作出严格要求:评估方需在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接受评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避免评估流程过长影响收养进度;若评估方工作人员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必须主动申请回避,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民政部门将加强对收养评估小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若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还会对受托机构的工作流程、评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评估工作的规范性。

这份《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四川收养工作的制度体系,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设计,既为收养申请人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也最大程度保障了被收养人的权益,让收养过程更加透明、有序,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收养关系筑牢了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