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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服务类社会救助指导意见 推动救助模式向“物质+服务”升级

作者:发布日期:2026-08-26浏览次数: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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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这是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颁布后的首个配套政策文件,将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优化民生兜底保障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这是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颁布后的首个配套政策文件,将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优化民生兜底保障方式提供明确行动指引。

国家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始终贯穿民生建设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部署安排: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构建“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格局;2023年,国办转发相关工作意见,再次强调要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更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法定地位与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梳理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经多轮调研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后出台这份指导意见,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物质帮扶向“物质+服务”综合保障转型。

指导意见围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发展方向,首先明确了工作定位与核心原则。工作中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遵循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平衡、因地制宜与精准高效相统一的原则,确保救助工作既贴合地方实际,又能精准对接群众所需。

针对服务对象范围,意见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面向所有有需求的社会救助对象,重点解决其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获取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现阶段,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作为优先服务对象,集中资源提供针对性救助服务。

摸清需求是做好服务类救助的核心前提。意见提出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需求评估体系,设置涵盖照护、生活、关爱等多维度的评估指标,并将需求评估与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动态管理工作同步开展,定期梳理更新需求台账,确保救助服务精准匹配群众的真实需求。

在服务供给上,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群众需求及服务资源供给情况,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清单以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为基础内容,制定过程中坚持量力而行、统筹衔接,不追求面面俱到,确保每一项服务都具备可落地性。

为拓宽救助渠道,意见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协同机制。一方面明确政府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上的核心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向救助对象发放服务消费券,既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也能起到提振内需、促进消费的正向作用。

为保障救助工作可持续开展,意见明确资金筹措可整合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现有资源,并根据救助对象的类型、困难程度,灵活匹配上门服务、集中照料、委托服务等多种模式,确保服务高效适配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

在工作保障层面,意见从思想认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维度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地规范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更有温度、更精准的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