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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医药局发布家庭病床服务试行指南 聚焦失能高龄群体居家医疗保障

作者:发布日期:2026-07-06浏览次数: 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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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发布《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从服务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与要求、管理与监督五大维度,对家庭病床服务作出全面规范指导,为行动不便群

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发布《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从服务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与要求、管理与监督五大维度,对家庭病床服务作出全面规范指导,为行动不便群体的居家医疗需求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不同于传统医院内的诊疗场景,家庭病床服务是医疗机构针对特定患者群体推出的上门医疗服务模式:医护人员会在患者日常居住的场所——包括普通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专属病床,为那些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但因行动不便或生活无法自理,难以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提供上门诊疗、康复训练、专业护理等一系列医疗服务,所有服务环节都会详细记录在患者的病历档案中,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与可追溯性。

这份指南主要适用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核心服务主体。为提升服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指南明确鼓励医联体体系内的上级医院,为基层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专业指导,通过上下联动的机制,让居家患者也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缩小居家医疗与院内诊疗的服务差距。

在服务开展的基本原则上,家庭病床服务需严格遵循安全适宜、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动态调整四大准则,重点保障失能、高龄、慢性病患者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居家医疗需求。为更好地衔接现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优先为已签约家庭医生的居民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对于尚未签约的患者,会同步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确保家庭病床服务与日常家庭医生服务无缝对接,形成从日常健康管理到专项医疗服务的完整保障链条。

针对各地的落地实施,国家卫健委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要以这份指南为基础,结合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以及辖区群众的实际医疗需求,确定本地区家庭病床服务的具体收治病种和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个性化服务包,为患者提供更精准的定制化医疗服务。同时,各地需进一步细化服务流程,规范医护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前排查并防范执业风险,确保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此外,按照现有医保政策规定,家庭病床服务将被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各地需明确上门服务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失能、高龄等群体的居家医疗需求日益凸显。此次家庭病床服务指南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居家医疗服务领域的规范空白,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服务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更让众多行动不便的患者无需往返奔波于医院与家庭之间,就能享受到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切实提升了这类群体的生活质量与就医获得感,为构建更完善的居家医疗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