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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敲定长期护理保险推进路径 2028年实现全省城乡全覆盖

作者:发布日期:2026-07-29浏览次数: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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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建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发布会,解读刚出台的《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将全面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为失能、半失能群体及其家庭筑牢护理保障的民生防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发布会,解读刚出台的《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将全面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为失能、半失能群体及其家庭筑牢护理保障的民生防线。

发布会上,福建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长期护理保险统一缴费费率为0.3%。考虑到城乡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居民缴费费率可从0.15%起步,通过5年时间逐步过渡至0.3%;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也可直接按0.3%的标准筹资。缴费分担比例上,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退休人员仅需个人按0.15%的费率缴费,原单位无需负担;城乡居民则由个人与财政按1:1左右的比例共同缴费。

为让公众更直观理解缴费金额,负责人现场算了两笔清晰账目:在职职工以本人月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承担0.15%的费率,若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个人仅需缴纳7.5元,这笔费用可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无需职工额外掏钱;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同样按0.15%的费率缴费,若月养老金为4000元,每月缴费6元,也可从医保个人账户划转,不用退休人员额外支出。

在筹资渠道上,用人单位的缴费部分将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中平移调整,不会额外增加单位的缴费压力。同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均可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还支持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共济缴费,进一步拓宽缴费路径,提升制度的普惠性。

待遇保障方面,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其中,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约为70%,未就业城乡居民约为50%;为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的便捷服务模式,选择这两种服务方式的群体,报销比例还会适当提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一位重度失能退休老人为例,若选择机构护理,月服务标准为1800元,按70%的比例报销后,每月可报销1260元,个人仅需承担540元,有效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为确保制度有序落地,方案明确了分阶段推进的时间表:2026年底前,省本级、泉州、厦门、三明率先启动实施,其中泉州、厦门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三明先覆盖职工群体;原试点城市福州则将保障范围从职工扩大至城乡居民;2027年底前,莆田、宁德、龙岩、漳州启动实施,先覆盖职工群体;到2028年底,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将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除了完善缴费和报销机制,福建还同步推进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让失能群体能就近享受到专业护理服务。福建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扩建护理服务设施,打造“家门口”的护理服务点,方便失能人员就近接受专业护理。福建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福州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已有56家养老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机构,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已达80%。接下来,将引导更多养老机构转型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打造“福见康养”服务品牌,切实提升失能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填补了福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护理短板,将有效缓解失能家庭的护理经济压力和人力负担,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随着各项细则的逐步落地推进,越来越多的失能群体将享受到贴心、实惠的专业护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