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新规,经国务院同意,正式建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并将该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这一制度的出台,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将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供统一的评价标准与成长路径。
新规明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取得对应证书意味着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其中,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高级养老服务师的相关实施规定将另行制定。
报考初级养老服务师,只需满足遵守宪法法律、品行良好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即可;毕业年度的普通高校应届学生,即便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凭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当年度考试。中级养老服务师的报考门槛则结合学历与工作经验设置:具备高中或中职学历者,需取得初级证书后从事养老服务满8年;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者需从业满5年,本科学历者满3年,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满1年;若为其他专业,从业年限需相应增加1年。
考试合格标准实行全国相对固定的规则,各科目合格线为试卷满分的60%,针对部分地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特殊需求,人社部会同民政部可单独划定合格标准。通过考试的人员,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颁发人社部统一制作的职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由两部委共同用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法律效力等同;达到全国统一标准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仅达到地区单独标准的则限定在载明区域内使用。
针对不同级别养老服务师的职业能力,新规也作出明确要求。初级养老服务师需掌握基础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参与老年人能力、需求及适老环境评估,协助制定照护方案,并提供失能照护、健康管理等基础服务,熟练使用康复辅助器具与养老科技产品。中级养老服务师则需具备更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制定并实施照护方案,解决复杂专业问题,同时承担对初级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还需具备服务资源链接与转介能力。此外,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每年将向社会公布登记情况。若持证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登记机构将取消其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新规还明确,取得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至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自6月4日新规施行之日起,原初级、中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不再实行。这一制度的落地,将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行业人才评价体系,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投身养老事业,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美好生活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