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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表决通过 7月1日起施行 筑牢民生兜底法治屏障

作者:发布日期:2026-07-30浏览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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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我国社会救助领域的首部专门法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

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我国社会救助领域的首部专门法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支撑。此次立法将多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救助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把党中央关于加强民生兜底保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刚性制度约束,同时将宪法中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具象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填补了社会救助领域的立法空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这部法律构建了系统完整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明确了8类救助对象和10项救助措施,厘清了政府、家庭、社会等各类主体的法定责任。在兜底保障范围上,在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传统救助对象基础上,新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还允许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拓展救助范围,为制度动态完善预留空间。为确保精准救助,法律明确要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从源头上避免“错保漏保”,同时通过优化统计制度、畅通求助渠道、强化资金监管等措施,确保救助覆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在便民服务方面,法律着眼提升救助效率与温度,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救助,优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流程,支持移动端申请,允许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同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此外,法律还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物质帮扶向“物质+服务”综合模式转型,明确发展服务类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访视、照料等针对性服务。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法律专章作出规范,鼓励公民、企业、慈善组织及社工力量参与救助,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救助事项实施,形成多元参与的救助合力。

为确保法律落地见效,相关部门将统筹推进学习宣传与贯彻执行。一方面,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等多种渠道开展普法宣传,解读法律核心内容,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注救助、支持救助的氛围;另一方面,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细化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救助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依托数字技术提升救助精准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协同发力,切实把法律规定转化为保障困难群众权益的实际成效,让民生兜底保障网更密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