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文件,正式推出《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养老服务师被列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这一举措将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统一、科学的能力评价标准,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基础。
此次出台的制度适用于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场景中从事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在管理层面,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制度的政策制定与实施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及人社部门则承担本区域内制度落地与监管的具体职责。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与中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高级相关规定将另行制定。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同时满足对应级别的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初级考试面向所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且拥有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开放;毕业年度的普通高校学生,即便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凭借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当年度考试。中级考试的报名条件则根据学历层次有所区分:拥有普通高中或中职学历者,需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养老服务满8年;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者需从业满5年,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者需从业满3年,硕士及以上学历者需从业满1年;若为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年限需相应增加1年。
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线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人社部会同民政部也可针对部分地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考试合格人员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颁发统一制作的职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由人社部印制、两部共同用印,电子证书由人社部制作,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达到全国统一标准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达到地区单独标准的则仅在载明区域内有效。对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书的人员,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不同级别的养老服务师需具备对应的职业能力,初级人员需掌握基础专业知识,能协助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定照护计划并提供失能照护、康复服务等基础服务;中级人员则需具备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开展综合评估与服务方案制定、指导初级人员工作,并提供养老服务资源链接与转介服务。此外,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持续更新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该中心每年会向社会公布登记情况。若持证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登记机构将取消其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据规定,取得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至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初级、中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不再实行。这一制度的落地,将为养老服务行业建立起标准化的人才评价与发展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专业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助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