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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贵州发布养老机构出入院管理指引 全流程规范保障老人权益

作者:发布日期:2026-08-12浏览次数: 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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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6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该厅近期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出入院管理指引》,对养老机构从入院接待到出院办结的全流程环节,以及数据信息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进一步保障入住老人等服务对象的合法权

6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该厅近期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出入院管理指引》,对养老机构从入院接待到出院办结的全流程环节,以及数据信息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进一步保障入住老人等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秩序,这份指引将于2026年6月18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入院环节,指引明确养老机构需打通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咨询渠道,如实公开机构资质、类别属性、床位存量、入院条件等基础信息,清晰介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严禁虚假宣传或误导老人及家属。老人拟入住前,一般需先完成入院体检,养老机构不得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或传染病患者。结合体检结果,机构要为老人开展能力评估与风险筛查,确定对应的照料护理等级;对于身体状况特殊的拟入住老人,机构可设置不超过30天的观察期,期间提供的照料护理服务内容与质量,需和正式入住老人保持一致。同时,机构需为每位老人建立“一人一档”的完整个人档案,涵盖入院、护理、健康、出院等全周期记录,并与老人及家属签署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权利义务、合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

在院管理的细节规范也得到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每年需为每位入住老人开展至少一次自理能力等级评估,若老人自理能力发生变化,需及时告知家属,协商一致后调整照料护理等级及对应费用。对于集中供养的兜底对象,备案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理能力动态复核,一旦等级发生变化,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照料护理等级及费用标准。老人因就医、探亲等原因临时离院时,需严格执行机构请销假制度,明确离院、返院时间及联系方式;机构要做好离院登记,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并协助老人安全离院,离院期间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持;老人返院后,及时办理返院登记并完善个人档案记录。此外,机构需保障老人的通信自由与会客权利,为家属探望提供便利,同时要求老人在指定区域会客,避免影响其他老人的正常生活。

出院环节的各类情形均有清晰处置流程。老人自愿出院时,机构需协助清点交接寄存物品,填写《出院登记表》并完善档案中的出院记录;若老人在院期间出现伤人、自伤或持续不服从机构管理等极端行为,机构需与家属沟通协商,劝导其出院并办理相关手续;若老人出现或疑似出现精神障碍、传染病等疾病,机构需在发现当日告知家属,协助移送专业医疗机构或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并做好交接工作;其他突发情况则需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同时做好相关记录。集中供养兜底对象提出出院需求时,机构需先行向备案民政部门报告。所有老人出院后,机构需在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善个人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在数据信息管理方面,指引要求养老机构如实向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报送床位数量、护理型床位数量、服务对象及管理服务人员等核心数据,并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管理工作。备案民政部门每月对机构数据填报情况进行核验,并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市(州)民政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数据填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为养老服务行业的精准监管提供支撑。

这份全流程的管理指引,通过细化养老机构出入院各环节的操作标准,为机构运营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也为入住老人的权益保障筑牢了制度防线,将助力贵州养老服务行业朝着更规范、更专业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