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民政厅正式印发《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从评估主体、申请流程、能力评估、融合管理等多个维度,对省内收养评估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进一步完善收养环节的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及收养家庭的合法权益。
想要申请收养的家庭,需先向民政部门明确表达收养意愿,提交填写完整的《收养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会第一时间开展初步审查,对符合基本收养条件的家庭,将严格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建立排序台账,后续的评估、匹配等工作均依此有序推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民政部门会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确保申请流程公开透明。同时,收养评估工作可由民政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兼顾评估工作的专业性与灵活性。
收养能力评估采用量化评分机制,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收养申请,两人的评估结果均需达到“合格”标准,最终评估得分取两人分数的平均值,全面考量家庭整体的收养能力。整个评估流程涵盖信息配对与确认、评估事项书面告知、评估前期准备、现场实施评估以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等多个关键环节,每一步都制定了明确的操作规范,有效避免评估过程中的随意性,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可信。
当民政部门收到完整的评估报告后,会从所有评估合格的家庭中筛选出得分最高的申请人,同时向该申请人与送养方出具《融合通知书》。收到通知的收养家庭、送养方及被收养儿童,需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民政部门办理融合手续,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明确融合期间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为确保收养家庭与被收养儿童能充分适应彼此的生活节奏与相处模式,双方的融合相处时间不得少于30日。融合期满后,评估方会对双方的融合情况再次进行专业评分,若融合评估不合格或融合失败,民政部门将按照收养能力评估的分值排序,依次通知下一位合格的申请人进入融合环节,最大程度保障被收养儿童能找到合适的家庭。
为提高评估工作效率,评估方需在收养申请人确认接受评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避免让申请家庭等待过长时间。此外,为保证评估的公平公正性,若评估方工作人员与收养申请人、送养方存在利害关系,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评估工作。民政部门也会加强对收养评估小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还将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流程、工作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合规、公正地开展。
此次《细则》的出台,填补了省内收养评估工作中部分环节的规范空白,通过全流程的标准化管理,既为收养家庭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操作指引,也为被收养儿童的权益筑牢了坚实保障防线,有助于推动全省收养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人性化地开展,让每一位被收养儿童都能找到温暖合适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