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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全流程规范养老服务供给

作者:发布日期:2026-08-20浏览次数: 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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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准入门槛、收费标准、扶持政策及退出机制等核心内容,进一步规范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扩大优质普惠养老服务供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准入门槛、收费标准、扶持政策及退出机制等核心内容,进一步规范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扩大优质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全省养老服务整体质量。

所谓普惠型养老机构,核心是立足社会公益属性,在政府支持下聚焦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遵循保本微利、优质优价、成本分担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为公众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养老服务。在认定管理上,将坚持“自愿申请、保障基本、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既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吸引更多优质资源进入普惠养老领域。

想要获得普惠型养老机构资质,需满足多项硬性条件:机构必须在民政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服务场所符合安全、消防、食品等国家相关标准,床位数不少于10张;人员配置上,要根据入住老人的自理程度配备专职养老护理员,其中自理老人与护理员配比为1∶15—1∶20,部分自理老人为1∶8—1∶12,完全不能自理老人为1∶3—1∶5;此外,机构需运营满1年以上,财务状况稳定,信用记录良好,且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行政处罚。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

收费管理方面,公办普惠型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普惠型养老机构则由州(市)民政部门牵头,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设定收费参考区间,机构可在区间内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所有机构均不得收取未提前公示的费用,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关键条款,并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经认定的普惠型养老机构,一系列扶持政策同步落地:机构可按规定领取运营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合同期限不超过10年;对于租赁房屋举办的机构,各地可通过协调房屋业主、发放政府租金补贴等方式,为机构减免部分租金,降低运营成本压力。

为保障普惠养老服务质量,办法还明确了严格的退出机制:若机构存在骗取认定资格、挪用养老设施、服务质量严重下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违规收费、骗取补贴等情形,县级民政部门将直接取消其普惠型养老机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该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随着新规的落地,云南普惠型养老机构的准入、运营、监管将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不仅能有效提升普惠养老服务的标准化水平,也能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助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朝着更加公平、高效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