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从机构认定标准、收费定价机制、扶持激励政策到违规退出细则等多个层面,搭建起普惠型养老机构的全流程管理框架,进一步扩大优质平价的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为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筑牢保障。
这一办法明确,普惠型养老机构以社会公益为核心导向,依托政府支持聚焦广大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遵循保本微利、优质优价、成本分担的原则合理定价,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养老服务。整个认定管理环节将严格遵循自愿申请、保障基本、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既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也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机构的建设与运营,共同充实普惠养老服务资源。
想要获评普惠型养老机构,需满足多项硬性指标:首先必须通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备案,服务场所符合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国家相关标准,床位数不少于10张;护理员配比需严格对应老人的自理能力——自理老人的护理员配比为1:15至1:20,部分自理老人为1:8至1:12,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则需达到1:3至1:5的高标准;此外,机构需运营满1年以上,财务状况稳定良好,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行政处罚记录,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符合所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
在收费管理方面,办法针对不同性质的机构制定了差异化规则:公办普惠型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普惠型养老机构则由州(市)民政部门牵头,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成本、居民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设置收费参考区间,机构可在区间内自主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机构还需与服务对象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核心细节,相关信息要在机构显眼位置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为鼓励更多机构参与普惠养老服务,办法明确了多项扶持激励举措:经认定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领运营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对于租赁房屋举办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各地可通过协调房屋业主降低租金、给予政府租金补贴等方式,帮助机构减轻运营成本压力,让更多资源投入到养老服务本身。
办法还建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一旦机构出现骗取认定资格、挪用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严重下滑、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违规收费、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县级民政部门将直接取消其普惠型养老机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切实维护普惠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与规范性。
该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云南普惠型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序,不仅能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可靠、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也能引导社会力量更积极地参与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朝着普惠化、优质化、规范化的方向稳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