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同意,正式建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并印发《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搭建起标准化的评价体系,助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地。
这一职业资格为水平评价类,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取得对应级别证书的人员,将被认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业水平与能力。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制度的政策制定与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则承担本区域内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工作。
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高级别相关规定将另行制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道德品行的人员,符合对应级别报名条件即可报考。其中,民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大纲、试题及合格标准,探索建立试题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相关内容,并对考试全程进行指导监督。
初级养老服务师考试面向所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具备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开放,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可凭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中级考试则根据学历背景和工作年限设置不同条件:具备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学历者,需取得初级证书后从事养老服务满8年;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者需从业满5年,本科学历者需从业满3年,硕士及以上学历者需从业满1年;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业年限需相应增加1年。
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线为试卷满分的60%,两部委也可根据人才建设需要单独划定部分地区的合格标准。考试合格人员将由当地人社部门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由两部委共同用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法律效力等同;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地区合格标准的证书仅在指定区域内有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人员,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相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处置。
不同级别的养老服务师需具备相应职业能力:初级人员需掌握基础养老服务知识与技能,能协助完成老人能力、需求评估,参与制定照护计划并提供失能照护、健康管理等基础服务;中级人员则需具备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制定实施服务方案,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还需承担初级养老服务师及其他照护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学习,持续更新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具体工作,每年向社会公布登记情况。若持证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登记机构将取消其登记并向社会公告。此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持证人员聘用至对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初级、中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不再实行。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填补了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的空白,将进一步规范行业人才评价标准,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素养与服务水平,为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