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针对中度以上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新指引,明确扩大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通过放宽服务主体准入、拓展消费券使用场景、缓解机构资金压力等一系列举措,让更多失能老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激活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活力。
为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浙江各地民政部门正联动商务、人社、住建等多部门,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引导品牌化、连锁化的家政、护工、物业企业,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身份入驻“民政通”平台,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纳入项目的企业需具备养老服务经营范围,且拥有签有劳动或劳务协议的持证护理人员队伍——护理人员需持有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涵盖养老护理员、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三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只需满足浙民养〔2025〕99号文件中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务能力基本要求的四个条件之一,或拥有不少于2名持证护理人员,即可成为新增服务主体。
以往,养老服务消费券的使用场景多局限于养老机构内,此次政策打破这一限制,将消费券使用延伸至养老机构外的专业服务场景。在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专业机构接受照护的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可通过“民政通”预约能力评估,评估达标后领取能力评估消费券,参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使用券额抵扣自付费用。后续每月,老人还能领取居家上门服务消费券,通过平台预约服务,由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派遣人员到老人所在的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过程中,机构人员需通过“民政通”服务端记录服务内容、上传凭证材料,并完成消费券核销。
针对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的垫资压力问题,浙江推出周转金预拨机制。各地可向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结算上月账款时,预拨当月账款:三星及以上养老机构预拨比例不超过上月实际结算账款的60%,其他养老机构不超过50%。预拨政策将持续至2026年11月,每月月底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预拨与结算细则,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参与项目的积极性。
为保障政策落地顺畅,各地民政部门会定期组织参与补贴项目的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帮助机构熟悉最新政策要求,熟练掌握“民政通”平台上消费券的使用与核销流程,同时强化机构自我监管意识。此外,还将建立专属咨询渠道,及时解答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服务主体提供全方位支持。
新增服务主体入驻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时,需以“其他机构(评估机构、家政、物业企业等)”的身份注册,若此前误设为养老机构类型,需关停或注销错误账号后重新申请。而养老机构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由县域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医疗机构由卫健部门认定、残疾人托养机构由残联部门认定,民政部门会主动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机构名单,确保老人能便捷享受政策福利。
此次浙江扩围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既为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拓宽了服务选择空间,也为具备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搭建了参与市场的桥梁。通过优化服务供给、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让更多老人能在家门口享受到有质量、有温度的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