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聚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的基本需求,为这类群体及其家庭提供针对性保障,切实缓解他们面临的经济压力与照护负担。
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遵循独立运行、多元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稳妥推进,采用分步分批的方式有序落地,避免脱离地方实际的“一刀切”推行模式,确保制度能贴合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与需求。
参保范围上,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等需按属地管理原则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市地级统筹,统筹区域内将严格落实“六统一”管理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定点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基金统收统支,以此保障区域内参保人员能享受到一致、规范的服务与待遇。根据方案设定的时间节点,到2028年年底前,福建将基本建立起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更多有需要的群体纳入保障范畴。
保费筹集采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机制,基金统一建账并统筹使用,将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费。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自主参保的特殊群体,方案明确将其视同已参保,免去参保门槛,确保这类群体不会因客观条件错过保障。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设定为0.3%,缴费基数将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类型分类核定。参保人员只要按规定完成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并通过评估认定后,即可享受相应保障待遇。此外,这项保险不设待遇起付标准,将执行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基准待遇标准,各统筹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度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兼顾统一性与灵活性。
在基金管理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专项用于支付合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提供的基本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各地需严格规范管理服务体系,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确保基金用在实处。方案还强调要做好与现有相关民生政策的衔接,比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避免政策重叠或遗漏,形成保障合力,提升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制度运行、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方案还细化明确了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范围,列举了保险待遇中止与终止的具体情形,并建立健全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强化监管,堵住管理漏洞,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稳定、长效地发挥保障作用。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出台,不仅填补了福建在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领域的空白,更将为无数失能家庭卸下沉重的照护担子,推动全省养老与护理服务体系的优化完善,助力构建更具温度与韧性的民生保障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