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针对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的认定、管理等核心环节制定了23条具体规范,覆盖总则、考试、职业能力、登记及附则五大方面,新规自发布当日起正式落地实施。
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明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面向所有在居家照护、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场景中从事专业养老服务的技术人员。这一资格的设立,为养老服务行业搭建起清晰的人才评价体系,让从业者的专业能力有了统一衡量标准,也为行业人才的培养、选拔提供了明确依据。
根据规定,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性与权威性;高级养老服务师的相关认定规则,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另行制定。统一考试的推行,意味着无论从业者身处哪个地区,只要达到相应标准,就能通过一致的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这将进一步打破地域壁垒,促进养老服务人才的跨区域流动与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暂行规定还细化了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的报考条件,从学历背景与从业年限两个维度作出明确要求。想要报考初级养老服务师,要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历,要么虽无相关学历但在养老服务岗位累计从业满规定年限;中级养老服务师的报考门槛则有所提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历,或是取得初级养老服务师资格后,在养老服务领域连续从业达到相应年限。这些条件的设置,既兼顾了行业现有从业者的实际情况,也鼓励更多具备专业背景的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为行业注入新鲜血液。
除了报考与认定规则,规定还明确了养老服务师的核心职业能力要求。从业者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的养老护理技能,还要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健康管理、生活规划等综合性服务的能力,能够根据不同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需求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这一要求的提出,将推动养老服务从传统的基础照护向更专业、更精细的方向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愈发迫切。目前不少养老服务岗位存在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人才评价标准模糊的问题,制约了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此次《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职业资格体系的空白,将进一步规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升级,为我国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