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该厅近期制定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出入院管理指引》,对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入院、在院、出院及数据信息管理等全流程环节作出明确规范,进一步保障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秩序,这份指引将于2026年6月18日正式实施。
针对入院环节,指引明确养老机构需开放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咨询渠道,如实公开机构资质、类别属性、床位情况、入院条件等核心信息,清晰介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老人及家属。老人拟入住前需先行完成入院体检,机构不得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或传染病患者。结合体检结果,机构会为老人开展能力评估与风险筛查,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对部分身体状况特殊的老人,可设置不超过30天的观察期,期间提供的照料护理服务内容和质量,需与正式入住老人保持完全一致。同时,机构要为每位老人建立“一人一档”的专属档案,涵盖入院、护理、健康、出院等全周期资料,并与老人及家属签署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权利义务、合同变更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
在院服务阶段,指引要求机构每年至少为老人开展一次自理能力等级评估,若老人自理能力发生变化,需第一时间告知家属,经协商一致后调整照料护理等级及对应费用。针对集中供养兜底对象,备案民政部门每年会组织至少一次动态评估复核,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程序调整照料护理等级及费用标准。老人因就医、探亲等临时离院时,需严格执行机构请销假制度,明确离院、返院时间及联系方式;机构要做好离院登记,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协助老人安全离院,离院期间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持;老人返院后,及时办理返院登记并完善档案记录。此外,机构需保障老人的通信自由与会客权利,为家属探望提供便利,同时要求老人在指定区域会客,避免影响其他老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出院管理方面,指引将出院情形划分为自愿出院、院方劝离、转院治疗及其他特殊情况四类。若老人自愿出院,机构需协助清点寄存物品,填写出院登记表并完善档案中的出院记录;若老人出现伤人、自伤或持续不服从机构管理等极端行为,机构需与家属沟通协商,劝导其出院并办理相关手续;若老人出现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传染病等情况,机构需在发现当日告知家属,协助移送专业医疗机构或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并做好交接手续;其他突发情况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同时做好相关记录。集中供养兜底对象提出出院需求时,机构需先行向备案民政部门报告。所有老人出院后,机构需在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善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在数据信息管理上,指引要求养老机构如实在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填报床位数量、护理型床位数量、服务对象及管理服务人员等信息,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管理工作。备案民政部门每月核验机构数据填报情况,并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中的信息进行交叉核验;市(州)民政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数据信息填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这份管理指引通过细化全流程标准,为贵州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化运营提供了明确遵循,也为老年群体在机构养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搭建起更完善的制度框架,助力全省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