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支付范围、计费方式、报销标准到基金监管等多个维度明确操作规则,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的规范化运行搭建了清晰框架。
针对长护险的支付范围,新规做出了精准界定。参保人在失能等级评定机构产生的评估费用,将由基金与个人共同分担,以此避免过度申请与评估的情况;其中首次评估合格及按规定定期复查的评估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报销。此外,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第三方经办机构的相关管理费用,也纳入基金报销范畴。同时,新规划清了长护险与基本医保的报销边界,两类保险原则上不得重复报销;只有国家规定的长护险服务清单内的项目可按规报销,超出清单的服务需由个人自行承担。
在支付方式上,新规根据不同服务类型制定了差异化计费规则。失能评估服务主要采取按人头收费的模式;护理服务则依据场景细分,居家护理按服务小时计费,养老机构护理按住院天数结算,社区护理的计费方式则根据实际服务内容灵活确定。针对智能照护设备、辅助器具等新兴服务形式,新规提出将在政策完善过程中探索统一的付费模式,未来或将采取定额打包或单个项目付费的方式。
支付标准的设定兼顾了基金承受能力与参保人实际需求。新规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基金财力、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及护理行业收费水平,合理制定报销标准并动态调整。护理报销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水平及护理人员专业等级划分不同档次,确保公平性与合理性。同时,参保人年度内长护险基金最高报销额度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为引导合理利用护理资源,新规明确要统筹居家、机构、社区等多种护理服务形式,优先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基金管理与监督环节是新规的重点内容。为提升报销效率,新规要求优化结算流程,通过智能系统审核报销申请,加快资金拨付速度。针对各类违规行为,新规明确了惩处措施:若评估服务未按规定执行、评估通过率异常波动,护理服务未按计划开展或未达目录要求,以及第三方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管理,基金将按比例扣除费用直至拒付。此外,长护险基金支付不得由第三方社会力量代管代拨,从源头防范资金风险。为强化监管力度,长护险资金使用将纳入常态化检查体系,涵盖专项飞行检查、日常巡查、社会监督、智能监控等多种方式,同时研究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实时监控评估机构与护理机构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这份指导意见填补了长护险支付管理领域的规范空白,为各地开展长护险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操作准则,有助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运行,切实为失能群体及其家庭减轻照护负担,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服务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