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全省职工与城乡居民将全面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为失能群体及其家庭提供稳定的护理费用支持。
福建省医保局副局长林挺华在发布会上拆解缴费规则:全省长期护理保险统一缴费费率为0.3%,其中城乡居民可从0.15%起步,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至0.3%,有条件的统筹区也可直接按0.3%标准筹资。缴费分担上,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与个人按1:1比例共同承担,退休人员仅需个人按0.15%费率缴费,原单位无需出资;城乡居民则由个人与财政按1:1左右比例分担。筹资渠道方面,用人单位缴费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中平移调整,不会增加单位额外负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可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无需额外出资,还支持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共济缴费。以月薪5000元的在职职工为例,每月仅需扣除7.5元;每月养老金4000元的退休人员,每月扣除6元即可完成缴费。
待遇保障环节,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约为70%,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约为50%,选择居家或社区护理服务的群体,还可享受更高的支付比例。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一位选择机构护理的退休重度失能老人为例,若每月护理费用为1800元,按70%的报销比例计算,每月可获1260元基金支付,个人仅需承担540元。
方案还明确了分阶段推进的时间表:2026年底前,福建省本级、泉州市、厦门市、三明市率先启动制度实施,其中泉州、厦门将覆盖职工与城乡居民,三明先覆盖职工;原试点城市福州则将政策覆盖范围从职工扩大至城乡居民。2027年底前,莆田、宁德、龙岩、漳州将启动制度,先覆盖职工群体。到2028年底,全省职工与城乡居民将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
除了缴费与待遇的明确规则,多部门还同步配套了服务保障措施。福建省卫健委副主任张小舟介绍,将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扩建护理服务设施,让失能人员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护理服务。福建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彭华透露,作为全国试点城市的福州,已有56家养老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机构,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已达80%,下一步将引导更多养老机构转型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全力打造“福见康养”服务品牌。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落地,将有效缓解失能群体家庭的护理费用压力,通过分阶段推进、多部门协同的方式,让保障政策真正触达有需要的群体,切实提升失能老年人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为福建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补上关键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