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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表决通过 7月1日起施行 筑牢民生兜底法治防线

作者:发布日期:2026-08-11浏览次数: 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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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表示,这

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表示,这是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为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推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陆治原强调,这部法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多次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出部署。该法将党中央关于社会救助的战略考量、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保相关决策部署在社会救助领域落地见效,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从宪法实施角度看,这部法律把宪法中关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原则规定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安排。我国宪法明确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享有物质帮助权,社会救助法首次将这一权利细化为清晰的法律条款,实现了社会救助的权利、程序与责任法定,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生保障内容。

在制度设计上,社会救助法系统梳理了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成功经验,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城乡统筹等核心原则,构建起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法规明确8类救助对象与10项救助措施,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兼顾物质帮扶与服务照料,既强化保基本兜底线的核心功能,也拓展防风险促发展的延伸作用。

为提升救助精准度与便民性,法规拓宽了救助覆盖面,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允许省级政府根据实际调整救助对象;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从源头避免错保漏保;优化救助流程,支持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动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同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物质帮扶向“物质+服务”综合模式转型。

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法规设专章明确其法定地位,鼓励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支持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效衔接。

陆治原表示,下一步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执行,通过进社区、进乡村等多种方式普及法规内容,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强化数字赋能与规范管理,推动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协同发力,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以良法善治守护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