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出台《关于推进全省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全省社区慈善将形成工作机制健全、慈善氛围浓厚、慈善活动丰富、基层群众广泛受益的成熟发展格局,为基层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划定了清晰路径。
为凝聚多方合力推进社区慈善建设,意见首先搭建了双重协同机制。一方面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协同、多部门参与的社区慈善工作协调体系,统筹推进政策落地、资源调配与服务开展;另一方面由社区党组织牵头搭建“五社联动”议事平台,组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驻区单位定期对接群众需求、协商公益项目,让慈善服务精准贴合基层实际,避免“供需错位”。
在慈善主体培育方面,意见重点聚焦两类核心力量的壮大。一是鼓励各地培育专注服务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及困难群体的社区慈善组织,填补基层公益服务的细分领域空白,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帮扶;二是强化县级慈善会的枢纽功能,明确其在县域慈善资源整合、社区慈善基金托管、公益项目统筹中的核心作用,打通慈善资源从县域下沉到社区的“最后一公里”,让爱心资源真正落地见效。
针对社区慈善业态单一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多元业态的发展方向。规范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与运营,推动依托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发起设立基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透明;整合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等现有场地资源,打造集公益服务、慈善活动、资源对接于一体的综合阵地,最大化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同时打造慈善超市、爱心驿站、长者食堂等“慈善+”实体场景,让群众在日常场景中就能感受到慈善温暖;还鼓励探索“慈善+商业”融合模式,依法利用社区公共空间开发爱心咖啡厅、公益广告位等造血项目,收益全部纳入社区慈善基金,为公益事业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此外,支持开展公益慈善大集等创新募捐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激发参与热情。
社区慈善的长效发展离不开文化浸润,意见从三方面着手培育基层慈善文化。依托“中华慈善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慈善理念,拉近慈善与生活的距离;推动“一社区一品牌”建设,引导各地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专属慈善名片,增强社区慈善的辨识度与影响力;健全激励反馈机制,设立“社区好人榜”“公益明星商户”等荣誉称号,对积极参与慈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公开认可,营造“人人可参与、人人愿奉献”的浓厚慈善氛围。
为确保社区慈善健康有序发展,意见明确了双重监管体系。一方面健全社区慈善自我管理机制,规范慈善基金与公益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建立完善的资金台账与项目档案,做到每一笔资金都有迹可循、每一个项目都有据可查;另一方面加强行政监管,由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防范慈善风险,维护慈善事业的公信力,让每一份爱心都能落到实处。
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吉林省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从机制搭建、主体培育、业态拓展、文化营造、监督管理五个维度精准发力,将为全省社区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让慈善温暖真正扎根基层、惠及更多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