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江西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政策文件,针对本省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群体,推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专业化的居家照料支持。
此次补助的服务对象明确为具有江西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省的低保对象,具体分为两类:一是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认定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二是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补助标准按不同情况划分,低保中的重度、完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额度的上门服务,中度失能及高龄老人则为每人每月200元。若老人同时满足多个补助条件,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服务,不重复发放;服务额度仅用于兑换上门服务,不可提现、转赠、继承或结转,当月未使用完的额度月底自动清零,超出部分由老人自行承担。
政策同时明确了衔接规则,正在享受集中照护、其他国家居家上门服务、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托服务,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护理费用的老人,不再重复享受此次补助。各地原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若覆盖范围或标准超出此次政策要求,可继续按原方案执行,相关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省级财政不予补助。
上门服务内容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等项目,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服务清单,服务承接方需根据老人的能力评估结果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服务过程严格遵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
服务购买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选择承接主体。承接主体需具备合法登记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拥有适配的服务人员团队,建立完善的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双方需签订规范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对象范围、期限、质量要求、资金结算等细节。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行动不便或读写困难者可委托村(居)委会或代理人代办。乡镇(街道)核实低保身份、年龄等信息后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需评估的老人由县级民政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力评估,12个月内已完成中度以上失能评估的无需重复评估。审批通过后次月,承接主体将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若老人经济状况、身体条件或户籍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相关服务将从次月起停止。
全省统一使用江西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申请、审批、服务管理、资金结算等全流程工作,确保服务可追溯。各地将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通过日常抽查、实地核查、随访老人等方式监管服务真实性与质量,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严防套取骗补行为。对服务不达标的承接主体,将采取约谈、整改、暂停资格等措施,严重违规者将被解除合同、纳入失信名单甚至实施行业禁入。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江西完善困难老年群体照护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政策宣传与落实,精准认定服务对象,依托统一信息平台提升服务效率,让符合条件的老人切实享受到贴心的居家养老照料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