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养老简讯

浙江扩围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多项举措提效便民

作者:发布日期:2026-07-24浏览次数: 12次

标签:
【导语】:近日,浙江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全新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指引,进一步扩大中度以上失能老人的补贴覆盖范围,相关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既能让更多失能老人享受到实在的政策红利,也能更好地激活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全新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指引,进一步扩大中度以上失能老人的补贴覆盖范围,相关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既能让更多失能老人享受到实在的政策红利,也能更好地激活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为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渠道,各地民政部门将主动对接商务、人社、住建等部门,简化资质审核流程,引导具备品牌化、连锁化运营能力的家政、护工、物业类企业,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身份入驻“民政通”平台,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这类企业需满足任一准入条件:或是符合《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的通知》(浙民养〔2025〕99号)中规定的四项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服务能力基本要求之一;或是经营范围涵盖养老服务,且拥有不少于2名签订劳动或劳务协议的持证养老护理员、长期照护师或医疗护理员,证书需由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入驻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金民工程”)时,这类企业需选择“其他机构(评估机构、家政、物业企业等)”类别,若此前错误选择养老机构等类型,需关停或注销错误账号后重新新增正确类别。

针对部分在养老机构以外接受照护服务的失能老人,此次指引拓展了消费券的使用场景。这类老人可领取能力评估消费券,经评估确认为中度以上失能后,就能参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关自付费用。具体操作中,老人或代办人通过“民政通”平台下单,服务机构接单后提供服务,并通过平台记录服务内容、上传凭证、完成消费券核销。民政部门会组织专业评估机构,依托“民政通”系统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老人能力评估。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由县域内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比如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由县级卫健部门认定,残疾人托养机构由县级残联认定,各地民政部门会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确保老人能便捷享受政策。

为减轻养老机构的资金垫资压力,提高他们参与补贴项目的积极性,各地可向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预拨当月服务账款。其中,三星及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预拨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结算账款的60%;其他养老机构的预拨比例不高于50%。这项预拨政策最长可延续至2026年11月,每月月底会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金预拨和结算规则。

为确保补贴项目顺畅落地,各地会定期组织参与补贴项目的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帮助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最新政策要求,熟练掌握消费券的使用与核销流程,同时强化机构的自我监管意识。此外,还会建立专门的咨询渠道,及时解答企业在参与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此次浙江通过扩大服务供给主体、拓展消费券使用场景、减轻机构资金压力等多项举措,进一步优化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不仅让更多失能老人能享受到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也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多元化发展,为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