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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8年底实现全省覆盖 为失能家庭减负

作者:发布日期:2026-08-03浏览次数: 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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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针对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推出专项保障,帮助失能家庭减轻经济压力与照护负担。 这套制度遵循独立运行、多元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核心原则,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针对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推出专项保障,帮助失能家庭减轻经济压力与照护负担。

这套制度遵循独立运行、多元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核心原则,将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分步骤分批稳妥推进,避免一刀切,确保制度落地平稳有序。

参保范围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等群体,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制度采用市地级统筹模式,统筹区内将严格执行“六统一”标准——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定点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基金统收统支,确保各地执行尺度一致,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公平的保障待遇。按照规划,到2028年年底前,全省将基本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配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全面覆盖。

资金筹集方面,将构建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机制,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费,简化参保流程。对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自主参保的特殊群体,将视同已参保,确保他们能享受到制度带来的保障红利。制度统一费率为0.3%,缴费基数将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类型分类核定,兼顾不同群体的缴费能力。

待遇享受方面,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专业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准待遇标准,各地统筹区可根据本地护理成本、需求结构等实际情况,适度实行差别化保障政策,更好贴合本地失能群体的具体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专项用于支付合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费用,各地需严格规范管理服务体系,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制度将做好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现有民生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保障,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有需要的群体。

方案还细化明确了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范围,以及待遇中止、终止的具体情形,并配套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基金监管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制度运行,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填补了福建在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领域的制度空白,将有效缓解失能家庭的照护压力与经济负担,为全省老年群体、失能群体筑牢生活保障网,助力构建更加完善、更具温度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