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江西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专项通知,针对省内经济困难的失能及高龄老年人,推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政策,通过精准施策为这一群体提供贴合需求的居家照护支持。
此次政策的补助对象明确限定为具有江西省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省的低保群体,具体涵盖两类人群:一是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被评定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二是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补助标准根据老人的失能程度和年龄划分:低保中的重度、完全失能老人,每月可享受价值300元的居家上门服务;中度失能和高龄老人的服务标准为每月200元。若老人同时满足多个补助条件,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服务额度,不重复享受。值得注意的是,补助以非现金的上门服务形式提供,服务额度不可提现、转赠、继承或结转,当月未使用完毕的额度将自动清零,超出部分需由老人自行承担。
为避免政策重叠,通知明确规定,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服务、国家居家上门服务政策、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或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地区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费用的老年人,不得重复申领此次补助。此外,各地原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若范围和标准超出本次通知要求,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但相关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省级财政不予补助。
服务内容方面,主要围绕老人的日常需求设置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等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服务清单,服务承接主体需根据老人的评估结果和个性化需求制定服务计划,服务标准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执行。
在服务购买与承接环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择优选择承接主体。承接主体需具备合法登记资质、相应的服务能力,配备持证上岗的服务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且无重大失信或违法违规记录。双方签订的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对象、期限、质量要求、资金结算方式等细节。
申请流程上,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行动不便或读写困难者可委托村(居)委会或代理人代办。乡镇(街道)核实身份信息后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需评估的老人由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能力评估,12个月内已完成中度以上失能评估的无需重复评估。审批通过后,次月起由承接主体按合同提供服务,若老人经济状况、身体条件或户籍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将从次月起停止服务。整个流程依托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实现申请、审批、服务管理、资金结算等全环节可追溯。
为保障政策落实,江西省将从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承接主体管理三方面加强监管: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实地核查比例不低于5%,防范虚假服务、骗补等问题;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通过跨部门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待遇;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对服务不达标的机构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严重违规者将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甚至实施行业禁入。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将协同推进政策落地,加强业务指导与资金保障,通过全省统一信息平台提升服务精准性,切实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及高龄老年人解决居家照护难题,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