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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收养评估实施细则 全流程规范收养环节保障各方权益

作者:发布日期:2026-08-02浏览次数: 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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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四川省民政厅正式印发《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针对省内收养评估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范,通过细化流程、明确标准、强化监督,进一步完善收养制度体系,为被收养人找到合适的成长家庭,同时保障收养申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正式印发《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针对省内收养评估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范,通过细化流程、明确标准、强化监督,进一步完善收养制度体系,为被收养人找到合适的成长家庭,同时保障收养申请人与送养人的合法权益。

在收养申请的初步审查阶段,收养申请人需先向民政部门表达收养意愿,填写《收养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会第一时间开展初步核查,对符合收养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建立专门的排序台账,确保后续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民政部门会出具书面通知,明确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

关于收养评估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了两种主体模式——民政部门可自行组织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流程涵盖信息配对与确认、书面告知评估事项、评估前期准备、现场实施评估以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五大环节。值得注意的是,收养能力评估采用评分制,若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收养,两人的评估结果均需达到“合格”标准,最终评估得分取夫妻双方的平均分,以此全面考量家庭的收养能力。

为保障被收养人能适应新家庭环境,细则专门设置了融合观察期。民政部门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会从评估合格的申请人中筛选出分值最高的对象,同时向该申请人与送养人出具《融合通知书》。申请人、送养人与被收养人需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前往民政部门办理融合手续,并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的融合时间不得少于30日。融合期满后,评估方会针对双方的相处情况进行专项评分,若融合评估不合格或融合失败,民政部门将按照收养能力评估的分值高低,依次通知下一名合格申请人进入融合环节。

细则还对评估时限、回避原则与监督管理作出严格要求。评估方需在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接受评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若评估方工作人员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存在利害关系,必须主动回避,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此外,民政部门将加强对收养评估小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还需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流程、评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此次细则的出台,是四川省民政部门优化收养服务、完善儿童福利保障的重要举措。通过全流程规范收养评估工作,既为收养申请人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更能从源头保障被收养人的权益,让每一位被收养孩子都能进入适合自身成长的家庭,推动省内收养工作朝着更加规范、温情、专业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