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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2028年底实现全省覆盖

作者:发布日期:2026-08-03浏览次数: 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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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工作。这一制度的推出,核心是为给失能人员提供稳定的长期护理保障,缓解失能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与照护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工作。这一制度的推出,核心是为给失能人员提供稳定的长期护理保障,缓解失能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与照护难题,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保障体系。

福建此次推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遵循独立运行、多元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稳妥有序地分批次、分阶段推进落地。制度建设过程中,既注重保障的普惠性,也兼顾区域发展差异,确保推进节奏与地方实际相匹配,避免“一刀切”式的推行模式。

从参保范围来看,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等群体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市地级统筹,统筹区内将统一执行六项标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定点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基金统收统支,确保区域内参保人员享受均等的保障服务。按照规划,到2028年年底前,福建将基本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更多失能群体能享受到稳定的护理保障。

在筹资机制上,长期护理保险保费采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方共同筹集的模式,基金统一建账并统筹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费,简化参保人员的缴费流程。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自行参保的特殊群体,方案明确其视同参保,无需额外缴费即可纳入保障范围,充分体现制度的兜底性。制度统一费率为0.3%,缴费基数将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类型分类核定,兼顾各类群体的缴费能力,避免给低收入群体造成过重负担。

待遇享受方面,参保人员只要按规定完成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并通过专业评估认定后,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待遇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基准待遇标准,同时允许各统筹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度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让保障更贴合区域需求,提升政策的适配性。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专项用于支付合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提供的基本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方案要求各地规范管理服务体系,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确保基金用在实处,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此外,制度还将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现有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保障,提升整体保障效能,让有限的保障资源发挥最大作用。

为确保制度规范运行、基金安全可持续,方案还细化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范围,以及保险待遇中止与终止的具体情形,并建立健全配套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完善的监管体系,防范基金风险,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让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落地,将为福建失能群体及其家庭搭建起一道坚实的保障屏障,有效分担家庭照护压力,让失能人员获得更专业、更稳定的护理服务,进一步提升全省民生保障水平,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向更完善、更贴心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