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该厅近期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出入院管理指引》,对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入院、在院、出院及数据信息管理等全环节作出明确规范,以此保障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维护机构正常运营秩序。这份指引将于2026年6月18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服务对象入院阶段,指引明确要求养老机构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渠道,如实公开机构资质、床位规模、入院条件等基础信息,以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严禁以虚假宣传误导老人家属或监护人。老人拟入院前需先行完成体检,养老机构不得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或传染病患者。结合体检结果,机构要开展能力评估与风险筛查,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对身体状况特殊的老人,可设置最长不超过30天的观察期,期间提供的照料服务内容与质量需与正式入住老人保持一致。此外,机构必须为每位老人建立“一人一档”的完整个人档案,涵盖入院、护理、健康、出院等全周期记录,并与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在院管理环节,指引细化了多项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每年至少为老人开展一次自理能力等级评估,若老人自理能力发生变化,需及时告知家属,协商调整照料护理等级及对应费用。针对集中供养兜底对象,备案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动态评估复核,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程序调整照料等级与费用标准。老人因就医、探亲等原因临时离院时,需严格执行机构请销假制度,机构要做好离院登记,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并协助老人安全离院;离院期间要保持与老人或家属的联系,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持,老人返院后及时完善个人档案记录。同时,机构要保障老人的通信自由与会客权利,为家属探望提供便利,会客需在指定区域进行,避免影响其他老人的正常生活。
出院环节则根据不同情形作出针对性要求。老人自愿出院时,机构需协助清点寄存物品,填写出院登记表并完善档案中的出院记录;若老人出现伤人、自伤或持续不服从管理等极端行为,机构需与家属沟通协商,劝导其出院并办理相关手续;若老人出现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传染病等情况,机构需在发现当日告知家属,协助移送专业医疗机构或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并做好交接工作。集中供养兜底对象提出出院需求时,机构需先行向备案民政部门报告。所有老人出院后,机构需在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善个人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此外,指引对数据信息管理也提出明确要求。养老机构需如实在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填报床位数量、护理型床位数量、服务对象及管理服务人员等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管理工作。备案民政部门每月核验机构数据填报情况,并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市(州)民政局每季度抽查辖区内机构的数据填报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这份全流程管理指引的出台,为贵州养老机构的出入院服务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规范,既帮助机构厘清运营边界、提升服务专业性,也为老年群体的养老权益增添了一层保障,推动当地养老服务行业朝着更规范、更贴心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