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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印发收养评估实施细则 全流程规范收养评估管理

作者:发布日期:2026-08-08浏览次数: 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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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四川省民政厅正式印发《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针对收养评估的组织方式、申请流程、评估标准、融合环节及监督管理等多个关键环节作出明确且细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收养评估工作,为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合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正式印发《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针对收养评估的组织方式、申请流程、评估标准、融合环节及监督管理等多个关键环节作出明确且细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收养评估工作,为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在评估组织与申请流程方面,细则明确了两种评估实施路径:民政部门既可以自行组建评估小组开展工作,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评估。有意向收养的公民或家庭,需先向属地民政部门表达收养意愿,填写统一制式的《收养申请书》,并提交身份、经济状况等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第一时间启动初步审查程序,对符合收养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建立收养申请人排序台账,后续各项评估工作均依此顺序推进;对不符合收养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民政部门会以书面形式详细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整个收养评估流程清晰划分为信息配对与确认、书面告知、评估准备、实施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五个核心环节,确保每一步操作都有明确依据,避免流程混乱。

收养能力评估环节采用量化评分制,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若夫妻双方共同作为收养申请人,两人的评估结果均需达到“合格”标准,最终的收养能力评估得分将取双方个人得分的平均值。当民政部门收到完整的收养能力评估报告后,会从中筛选出评估合格且分值最高的申请人,同时向该申请人与对应的送养人出具《融合通知书》。收到通知的收养申请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民政部门办理融合手续,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明确融合期间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规定,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的融合相处时间不得少于30日,这一设置旨在让双方有充足时间建立情感联结,为后续正式收养关系的稳定奠定基础。融合期满后,评估方会对双方的融合情况进行专项评分,若融合评估不合格或出现融合失败的情况,将按照收养能力评估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通知下一名评估合格的申请人进入融合环节。

细则还对评估时限及监督管理提出严格要求,确保评估工作高效、公正开展。评估方需在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接受评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为避免利益关联影响评估公正性,若评估方工作人员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必须主动申请回避。此外,民政部门将加强对自行组建的收养评估小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与考核;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民政部门会全程跟踪监督受托机构的评估流程、工作质量及合规性,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将及时纠正,确保整个评估过程公平、公正、规范。

此次《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的印发,进一步完善了四川收养工作的制度体系,通过全流程的规范管理,既为收养申请人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减少了流程中的不确定性,也为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了制度防线,推动全省收养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方向稳步发展。